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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申请书中的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鼓励探索、突出原创”是指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聚焦前沿、独辟蹊径”是指科学问题源于世界科技前沿的热点、难点和新兴领域,且具有鲜明的引领性或开创性特征,旨在通过独辟蹊径取得开拓性成果,引领或拓展科学前沿;“需求牵引、突破瓶颈”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且具有鲜明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特征,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使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共性导向、交叉融通”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旨在通过交叉研究产出重大科学突破,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为知识体系。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

  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 和项目类型的撰写提纲等相关要求),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需提交英文申请书作为附件。其他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具体选择情况请查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中各科学部有关规定,例如,生命科学部规定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代码1请选择至二级申请代码,凡是只选择到学科一级申请代码的,一律不予受理。

  (2)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

  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

  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资助期限有不同的要求。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为5年;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年或2年;其余项目研究期限请参照项目指南或基金委网站发布的通知通告。

  集中接收项目的申请书起始时间一律填写申请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各类型项目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以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期限,但不得超过项目的一般资助期限。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以下项目类型对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3)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人和参与者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港澳)项目申请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5)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9 个月以上;(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不超过该类项目的资助年限,获得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其他项目应根据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需要。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当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当规范。

  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化学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对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有关要求分别如下:

  化学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要求:(1)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作为附件上传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2)涉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3)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上述相关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地球科学部要求:(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学和毒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信息科学部要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

  生命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对从事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伦理学的项目申请分别提出以下要求:

  生命科学部要求:(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伦理学研究的相关要求。(2)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3)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4)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5)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6)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医学科学部要求: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化学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要求:(1)涉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2)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上述相关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生命科学部要求:对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医学科学部要求: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当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

  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项目获批准后,主要参与者中的国外(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

  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

  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时填写回避专家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申请书撰写提纲中有提供上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要求。

  另外,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医学科学部对高质量完成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所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管理科学部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结题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对高质量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以往项目执行不力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将从严掌握。

  项目申请书近几年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研究期限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英文申请书合作协议等;其他可认定的不予受理情形(重点项目未按要求附创新进展说明、国际(地区)合作项目外方未提交申请等);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不属于项目指南资助范畴;申请人不具备该类项目的申请资格;申请书缺项;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超项;申请人正在承担或申请社科基金项目(限管理科学部);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申请多个项目单位不一致,未标注说明。

  申请人应了解申请书选择学科代码所属科学部和学科处有关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在“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部分明确提出了各学科资助范围、优先资助领域和不予受理的内容。

  2022年起,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如实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特别提醒: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PDF版个人简历文件。

  导师信息仅用于采集,不体现在简历中。

  职称中不再提供“博士后”选项,博士后人员可选择为“无”。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扫描件。

  资助期限开始日期晚于2018年1月1日(含)或者目前在研的项目/课题(科学基金项目由信息系统按照证件号检索后自动生成)。

  结题:基金委已确认“结题”;资助期满:生成简历时资助期已满,但基金委尚未确认结题;在研:生成简历时项目仍在资助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