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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条例》推动基础研究与自主创新发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召开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动员大会

    日期 2007-03-26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3月22日,yabo app 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动员大会在基金委中德中心召开。

      基金委主任陈宜瑜首先作了题为《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报告,基金委副主任王杰宣读了基金委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参加大会,并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制订与实施等若干问题进行了宣讲和解释。会议由基金委副主任朱道本主持。

      陈宜瑜从法制推动科技改革的重要性、依法行政在科学基金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制建设对于完善科学基金制的重要性等方面,讲述了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陈宜瑜指出,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正面临立足新起点、实现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加大了对科学基金的投入,2007年国家财政预算计划投入科学基金42.98亿元,比上年增长20%。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要求和基础研究发展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拟安排年度资助计划50亿元左右,所以我们不能再用以前管理几千万元的管理模式来管理50亿元的资金。

      陈宜瑜表示,面对新形势,作为基金项目的管理者,基金委的工作人员首先要深刻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内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作风建设。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宗旨;因此,进一步树立热情为广大科技人员服务的意识,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依托单位的联系,使基金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指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增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根据条例,要在基金管理机构、项目依托单位、基金项目申请人和评审专家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制约关系,以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得以有效利用,促进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

      基金委副主任王杰宣读基金委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决定》,从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增强依法管理科学基金的法律意识、加强学习,提高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自觉性、依法管理,确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等方面,对基金委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决定》指出,基金委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律主体意识,坚持严格自律;增强法律权威意识,营造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增强法律程序意识,培育依法管理、按程序办事的工作作风;增强法律责任意识,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是规范、约束科学基金管理权力和保障、督促实施有效管理的统一。基金委工作人员要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另外,王杰指出,要重视科学基金管理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加强专家系统建设和信誉管理,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专家队伍。要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