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协调科技法体系 为基础研究保驾护航——专家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日期 2007-04-09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以法律、法规形式确认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是世界上许多科学基金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的通行做法。”yabo app 副主任孙家广日前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发布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1950年,美国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基金会法》,同时在联邦政府法规中也设立了大量关于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单行法规,其中包括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设立、构成、职责等组织法的内容,包括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实施等行为法的内容。德国的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以及加拿大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等机构,也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保障国家的基础研究。

      对基础科学研究意味深长

      孙家广说,《条例》确认了yabo app 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理清了科学基金管理中的法律关系、规范了科学基金管理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优秀的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资助,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优秀的基础研究人才得到培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和谐的基础研究创新环境得以营造。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对于科学基金制的发展与完善、国家财政投入效益的提高还是国家整体发展和民族竞争力的增强,《条例》的颁布实施都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有关单位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筹划《条例》的制定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在基金委学习贯彻《条例》动员大会上说,“如果《条例》在上世纪出台,或许和刚刚颁布实施的《条例》名字相同,但是内容不会一样,因为我们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不一样。”

      张建华说,第一,从经济形势来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从欧美国家发展的经验来看,如果各种社会关系处理得当,经济发展就会继续迅速发展;反之,就会徘徊不前。第二,我国经济的“盘子”很大,原材料、能源等都面临相对短缺的境地,走外延式的发展道路是肯定行不通的,我们必须向科技要效益。第三,我国的经济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精神面貌都处在转型期,各种矛盾集中表现出来。科学发展观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道路等方面的内容也要在《条例》中体现出来。

      孙家广说:“无论是科学基金管理的法治化还是国家财政投入效益的最优化,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国家基础研究的水平,进而增强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竞争力。这是国家颁布实施《条例》最大的意义,也是最根本的意义。”

      将基金管理带向纵深变革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核心、内容多样的科学技术法律法规体系。

      孙家广说,《条例》以专门行政法规的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对于自然科学基金的规定具体化,使我国科学技术法律体系中的内部法律和行政法规两种渊源保持了很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也扩大了法律对于科学技术问题的调整范围,促进了我国科技法律体系建设。

      “《条例》实施将对基金管理工作产生全方位的积极影响,将带动基金管理工作诸多方面深层次的变革。”孙家广说。

      第一,使基金管理工作的理念更加坚定。《条例》实施后,“依法行政”的管理理念在广大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的脑海中更加根深蒂固,这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二,基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更加明确。《条例》明确规定了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工作原则,使基金管理工作有了法定的工作方针和原则,这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目标导引。

      第三,基金管理工作的制度更加完备。《条例》实施后,以《条例》为核心的科学基金法规体系日臻成熟,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有了更加准确的法律定位、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授权、有了更加规范的法律约束,这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稳固的制度保障。

      第四,基金管理工作的行为更加规范。《条例》实施后,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实施等一系列的管理行为都会更加规范,基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都会得到极大的提升,这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第五,基金管理中的协调工作更加重要。《条例》明确了依托单位在基金管理中的职责,因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和各个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实施等环节的协调工作,已经成为基金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与他们积极沟通、协调,就能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依托单位是枢纽

      2月14日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内容有43条,其中有17条与依托单位直接相关。

      张建华说,《条例》非常看重依托单位的枢纽作用。在自然科学基金机制运行过程中,一头是申请人,一头是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也是基金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头是通过依托单位连接起来的。基金管理机构离开了依托单位就失去了做好工作的基础。

      根据《条例》规定,依托单位在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审查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在运作过程中,申请人的信息要通过依托单位传递给基金管理单位,基金管理单位的信息反馈也要通过依托单位及时传递给申请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依托单位要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据了解,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到项目申请书67800多份,批准各类资助项目13700余项。“这么多项目的审查,必须依靠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基金管理机构会对依托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对依托单位进行抽查并严格把关。

      依托单位有没有具体任务呢?张建华说,依托单位要保留好科学家研究的原始记录,以备基金管理机构来抽查原始记录。科学探索本身就是一种不确定性的探索,要容忍失败,但同时又要使基金真正在科研中发挥作用。我们不求每个科研项目都能取得成果,但是科学家必须去做实质性的探索工作。因此,依托单位要保证项目有原始记录可查。

      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张建华说:“自然科学基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科研机制,而《条例》则把这一机制中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理清了。”

      依据条例,自然科学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申请人、基金管理机构、依托单位、评审专家等。

      张建华说,参与者之间应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以对基金管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提出批评建议;基金管理机构会对项目申请人与依托单位进行严格监督,项目的审查要公开透明,另外还要有时间限制;基金管理机构会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对申请项目进行严格评审。

      《条例》要求:基金项目在申请、审查、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申请准入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回避制度和复审制度、依托单位责任制度、项目计划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抽查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指南》和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组织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依靠专家评审项目的同行评议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实行决策公开;建立项目评审和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孙家广说,依靠专家,而不是依赖专家;依靠专家集体民主决策,而不是依靠专家个人。基金委选择评审专家是根据相关程序和办法严格进行遴选,保证了一个具有良好科学道德、较高学术水平并具有权威性的评审专家队伍。评审专家的意见在项目申请是否获得资助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申请项目要经过3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以及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才能获得建议资助资格,最终由yabo app 委务会议或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批准资助。这样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个别专家的失误或不公正不会影响到最终结果。

      此外,孙家广指出,《条例》还强调:要重视科学基金管理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加强专家系统建设和信誉管理,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专家队伍;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