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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作风建设 保障条例实施——三论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日期 2007-04-16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制度和作风是有机联系、相辅相成的。制度是保证,作风是基础。加强作风建设,对于保障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结合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和科学基金工作的实际出发,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抓好贯彻落实《条例》工作。

      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作风。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大力弘扬依法办事的作风,推动科学基金管理全面转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进一步形成依法办事的作风,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有法必依,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要在科学基金管理中树立规则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摒弃权力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等错误观念,防止以权压法,以权乱法。执法必严,就是要强化法律程序意识,以严肃、严格、严谨的态度,依照《条例》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办事。违法必究,就是要认真落实《条例》关于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加强法律责任追究。

      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保障。科学基金管理中的职业道德风险若不能得到很好的防范,不仅会对科学基金声誉造成损害,而且可能伤及国家科技资源配置制度甚至是政府的公信力。《条例》明确授权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科学基金,监督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明确了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人员在组织与规划、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监督与管理等科学基金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条例》的公布施行,就是将科学基金管理置于阳光之下,就会有数亿双眼睛关注科学基金,这就要求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必须真正用《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自律意识。要正确看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依照《条例》正确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

      牢固树立热情服务的良好作风。要切实增强热情为科技人员服务的意识。加强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依托单位的联系,是科学基金发展的基础,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是科学基金的工作宗旨。在科学基金工作中落实执政为民的理念,要从支持基础研究的工作职责出发,真心依靠、密切联系、热情服务广大科研人员,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不断提高为科研人员服务的本领。要认真遵守《条例》关于管理时效性的规定,提高工作效率。要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科学基金的能力,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管理效能,努力提高为科研人员服务的工作水平。

      作风是一种觉悟,作风是一种境界。作风关乎形象,作风决定成败。我们要紧紧把握贯彻《条例》的契机,以作风建设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以落实《条例》促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公正、奉献、团结、创新的委风,丰富和发展以尊重科学、公正透明、激励创新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科学基金文化,扎扎实实地将科学基金各项工作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