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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专家的学识人品和道德标准去评判——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姚建年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日期 2007-04-23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依靠专家、公正评审是科学基金制的重要特点。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的科学、公平、公正,4月1日实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条例》)规定了同行评议、会议评审、复审等程序和专家回避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专家、依托单位和申请人的信誉档案制度。就此,《科学时报》采访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化学所副所长姚建年。

      《科学时报》: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专家,你认为4月1日实行的《条例》会对我国的基础研究起到怎样的作用?

      姚建年:前几年我一直在政协会上呼吁,国家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我们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都离不开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力度从一开始的8000万元,到今年实际投入将近50个亿,这个变化是很大的。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增加是可喜的,但钱多了之后,如果经费使用过程中缺少监控,也会出现一些经费浪费甚至挪做他用的情况。怎样才能规范、高效地用好这些钱,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因此,现在颁布的《条例》是很及时也是很有必要的。《条例》对科学基金的使用者、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评审专家,以及基金委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力都有非常明确的说明,对科学基金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都有规定,也制订了相关监督措施。它将促进高效、规范地使用科学基金,促进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使我国基础研究在《条例》的规范下更快更好地发展。

      《科学时报》:你认为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应起到怎样的作用?

      姚建年:我回国后不久就参加过基金项目的评审,参与评审过很多项目和课题,也算是一个老评委了。基金项目评审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得到研究人员的普遍好评。在过去的几年里,绝大部分评审专家认真负责,为基金的评审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有少数专家对评审并不是很认真。必须看到,即便是一个面上项目,申请者在撰写项目申请书时也下过一番功夫,如果专家很快地翻一遍,然后草率地写上达不到项目要求或不符合项目条件等寥寥数言,那对申请者是很不负责的。

      很多研究人员都是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始做起,逐步走上研究道路的。对一些初次申请基金项目的年轻人来说,争取到基金支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科学基金的评审程序是通过第一轮通讯评议之后才能进入会议评审。《条例》第十六条虽然也规定了经两名会议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对通讯评议时认为不予支持但创新性较强的“非共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但有些项目可能会因为前期工作做得不很扎实等原因,引起专家的争议,而专家署名推荐的办法可以再给好的创意一个机会。以前我做评审专家时,也遇到过第一轮没通过、随后又被会议评审专家“发掘”出来的项目,但这毕竟是少数。因此第一轮评审很重要,如果评审专家不能负起责任的话,会给申请者带来很大的不公平。

      《科学时报》:你怎样看待《条例》中“信誉档案”、“回避制度”等规定?

      姚建年:《条例》中规定了建立评审专家的信誉档案、评审专家回避等相关制度。这既是对以前成功经验的肯定,也是希望能更好地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科学公正地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需要资助的研究项目。作为评审专家,不但要有专家的学识,还要有专家的人品和道德标准,并依此去负责、公正地进行评判,尽到评审专家的责任。如果连这些都做不到,干脆就别去做评审专家。从我国大的社会环境层面来看,诚信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条例》中建立评审专家的信誉档案制度非常好,这对个别不太负责的专家是一个约束。

      专家回避制度在以前的基金项目评审中也在执行。现在《条例》更加明确地规定了3种应当回避的情况,还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的专家名单等。《条例》也对评审专家、评审程序进行了规范,这些条款清晰具体,从程序上讲更加合理,会更好地规范评审行为,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这样,一些好的灵感才能不被扼杀,我们的基础研究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出现更多的原创性成果。

      《科学时报》:化学所在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方面准备开展哪些工作?

      姚建年:随着国家对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力度的增加,科学基金项目数量也越来越多。基金项目大量增加之后,主要的监管工作还是要依靠依托单位来进行,规范和约束依托单位的行为就变得非常必要。这次《条例》也对依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依托单位要核实信息、提供研究条件、监督项目执行,并进行人员的流动管理等。而尽到监管责任,确保基金项目能顺利地进行,对依托单位来说是义不容辞的事。

      化学所的战略定位是以基础研究为主,有重点地开展国家急需的、有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技术创新研究,并与高新技术应用和转化工作协调发展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所。因此,化学所研究人员承担的科学基金项目也很多。化学所一直很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所里对申请项目层层把关。

      《条例》的很多规定,也是我们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重要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目前科研界最认可的一种经费管理形式之一,但科学基金也不是尽善尽美的,还是存在这样那样一些问题。我们已经把《条例》放在所网站上,也通知课题组负责人学习《条例》。我也希望基金委能借《条例》颁布的机会,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发扬优秀传统、及时改进不足,使我们的科学基金更加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