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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保障措施

第十八章 加强组织建设

  (三十)优化行政管理体系

  建设作风优良、办事高效、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服务型机构,推进科学基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科学基金行政运转体系的特点,努力建设符合科研规律的科学化管理体系、符合行政运行规律的规范化管理体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治型管理体系、符合基金法定职责的责任型管理体系、面向未来的创新型管理体系。完善科学基金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适时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进一步完善全委会审议、监督、咨询等职能。完善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机制,提高执行力和管理效能。推进部门工作规则实施,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学基金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水平。

  (三十一)加强机构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科学基金的职能定位和未来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组织机构改革和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科学基金管理和服务职能,建设现代化高效能组织机构。建设政治素养高、服务意识强、专业素质好、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创新进取的高素质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加强岗位管理,转变用人机制,创造有利于专业水平提升和职业发展的空间。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进轮岗交流,提升干部综合管理能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增强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改进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平时考核与专项考核,加强年度考核,提升考核实效。完善薪酬福利保障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和谐融洽环境,加强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帮助工作人员立足岗位成就事业。

  (三十二)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坚持依靠专家评审与规范约束评审行为并重,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构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规范履职能力的评审专家队伍。加强评审政策引导和法规培训。加强专家库建设,按规定实行评审专家轮换、调整和回避。遵循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强调专家依规自律,加强行为规范约束,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加强信用管理。

  (三十三)加强依托单位基金管理队伍建设

  突出依托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管理培训,引导依托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监督责任,保障资金安全,推进诚信教育,防范不端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托单位注册和退出管理。完善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制度,提升依托单位依法管理能力。建立和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抽查机制,促进依托单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依托单位在项目、财务管理规范运行和科学诚信等方面的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信用评级实行依托单位的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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