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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科技、教育和人才规划纲要的具体要求,适应基础研究发展需要,着眼于推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划。

序 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提升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是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基础研究是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源泉,是培育创新人才的摇篮,是建设先进文化的基础,是未来科技发展的内在动力。基础研究决定着自主创新的广度和深度。现代基础研究“双力驱动”特征愈加明显,从科学发现到技术应用的周期显著缩短,从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必须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正在成为国际竞争前沿的战略高地。世界范围内催生科学技术革命性变革已见端倪。主要创新型国家为把握科学革命的机遇,不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强化创新研究和人才培养,构筑经济的未来。当前我国原始创新比较匮乏,是制约国际竞争力提升的“短板”。要想在未来激烈竞争中赢得主动,必须超前部署基础研究,大幅提升我国基础科学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基础研究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之源。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基础研究指引未来方向。掌握经济长远发展主动权、形成长期竞争优势,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必须以深入的基础研究作后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研究提供了广阔空间。必须紧紧抓住战略机遇,繁荣基础研究,为科技引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大科学家的大力支持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和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推进科学基金制不断完善和发展。“十一五”是科学基金工作取得新的显著进展的时期。五年来,科学基金运用国家财政投入约300.4亿元,资助各类项目9.2万余项,支持科研人员63.3万余人次,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形成了研究项目、人才项目、环境条件项目三个系列,资助格局更加合理。建立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为核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体系,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多种合作模式,战略协作更加深入。构建了多层次、多方位、宽领域的国际(地区)合作网络和开放研究平台,合作交流更加广泛。积极营造尊重科学、公正透明、激励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氛围,文化建设理念更加清晰。科学基金科学管理能力不断增强,民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未来挑战和机遇,必须清醒认识到,科学基金工作还不能很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更高要求。主要表现在,激励原创和培育科技制高点的战略引导有待进一步加强;统筹学科发展和稳定培养人才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定位和方针、推进卓越管理的实践有待进一步深入。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科学基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好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基金工作要继承优良传统,始终坚持战略定位和工作方针不动摇,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动摇,坚持依法管理不动摇,坚持营造创新环境不动摇;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着眼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全局,科学把握基础研究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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