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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保障政策措施

第十二章 改进资助管理

   (二十一)推进依法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条例》,稳步推进科学基金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以《条例》为核心,组织管理、程序管理、经费管理和监督保障相衔接和协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体系。加强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不断将行之有效的成熟管理经验加以固化,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科学基金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使科学基金资助管理有章可循。积极探索科学基金依法管理机制改革,落实科学基金依法管理责任制,切实维护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完善评审机制。针对高风险、创新性强的研究项目以及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积极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同行评审的评审机制以及特别项目甄别与评价管理模式,试点实施,及时资助具有潜在深远影响力、高创新价值或具有变革意义的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专家信誉评价机制,保障评审质量。开发建立面向项目评审的专家选派信息数据仓库,探索与实现评审专家智能选派,辅助提高管理效率。推进评审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同行评审手册编制工作。落实项目定位,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完善项目评审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对同行评审发展状况定期跟踪监测与评价的制度,完善同行评审监测体系。

  (二十三)改进项目管理。进一步发挥科学部的主观能动性,探索基于不同学科特点和不同类型项目的管理模式,提高科学管理能力。遵循科学规律,适当延长部分类型项目执行期,探索建立延续支持机制,进一步营造稳定支持的环境。简化限项管理规定,使之更切合实际,便于理解和遵循。充分利用科学基金信息服务与共享平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完善项目研究结果公开评价管理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项目结题审查,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科研人员和评审专家负担。加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管理,充分利用科学基金信息服务系统和国际化数据平台,实现成果数据的共享和向社会公众的开放。鼓励科学家在国内期刊发表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研究成果有效集成,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成果宣传。

  (二十四)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和完善尊重基础研究发展规律、体现科学基金工作特点的绩效评估机制。完善绩效信息反馈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进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提升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实施绩效公开制度,提高管理透明度和绩效信息监测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的力度,提高科学基金绩效管理能力。深入总结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工作,探索通过整体评估促进科学基金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五)强化信息服务。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成网络化、数字化以及安全、可靠和高效的科学基金业务支撑服务体系和信息共享环境。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拓展和完善数据中心的服务能力,完善科学基金管理、电子政务、决策支持、信息共享服务。重点建设信息门户、科学基金管理服务、电子政务服务、管理决策支持与绩效评估支持服务、基础研究信息共享与用户服务、信息资源与知识管理、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安全体系和保障体系,为科学基金资助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化服务,为基础研究提供信息共享支撑平台,逐步实现从管理信息化到信息化管理的战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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